职称论文发表 发表论文
职称论文 发表论文 合作流程 联系方式 论文发表
职称论文发表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我要注册
职称论文发表网   首页   经济论文 |法学论文 |理工科论文 |管理学论文 |计算机论文 |文史论文 |医学论文 |教育论文 |艺术论文 |社会学论文 |政治论文 |试题 |应用文 |论文投稿 |职称评定 |教案 |论文关键词 |电子商务 |体育论文 |学术机构 |发表论文 |教育资讯 |医学资讯 |物联网论文 |中国论文网 | 职称论文
职称论文 本站论文搜索
职称论文 设为首页 职称论文发表网 收藏本站 职称论文发表 联系我们
职称论文  首页-->法学论文-->刑法-->文章正文
沉默权问题研究

作者 :本站编辑更新时间:2012-11-9

职称论文发表
职称论文发表 专业提供:发表论文、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职称论...
住在汉口网
住在汉口网是一个专业提供汉口房产信息、车辆服务、生活服务、招...
职称论文网
职称论文网提供:发表论文、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职称论等服务。
一、引 言

近些年来,尤其是自从我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关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引进沉默权制度的问题,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已有不少专家学者及司法实际部门的同志发表论著或谈话,见仁见智,表示了各种不同的见解,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观点:

(一)引进说

认为将沉默权引进我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尽快通过立法程序,确立沉默权制度。

(二)否定说

认为沉默权制度具有两重性,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对抗警察侦讯的避风港。在当前刑事犯罪猛增、治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不宜规定沉默权。对其采取排斥的态度。

(三)限制说

认为从原则上来说,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但对某些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的严重犯罪,如贪污贿赂等官员犯罪、黑社会有组织犯罪、雇佣杀人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等,不适用沉默权。

对沉默权制度究竟应采取什么态度?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为了帮助立法机关正确决策,有必要对这项制度的来龙去脉和利弊得失进行一番认真的考察。

二、何谓“沉默权”

所谓“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

对于沉默权,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沉默权也可能作出不同的解释。大体来说,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沉默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即任何人有权决定他愿意说什么或不说什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此,面对其他人或机构的提问,均有权拒绝回答,更有权拒绝回答可能使他自陷于罪的问题。狭义的沉默权则是专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来自警察和法庭的讯问,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根据这种狭义的理解,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有的一项诉讼权利。一般来说,不论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来理解沉默权,各国法律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本文所研究的重点,也主要是上述狭义的沉默权。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沉默权又有“默示沉默权”与“明示沉默权”之分。所谓“默示沉默权”,是指法律并未使用“你有权保持沉默”之类的字样,但默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提问的权利,通常的立法用语是“对任何人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而“明示沉默权”,则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执法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之前,必须明确告知他有保持沉默而不必回答提问的权利。正像美国于1966年通过一起判例所确立的“米兰达规则”那样,如果警察或法官在进行讯问前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就会被认为是非法取证,即使取得了当事人认罪的供述,也不能据此认定其有罪。

还应当说明:关于沉默权的适用,最初是来源于“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的证言特免权”,而在英美法系中,证人也包括了被告人。由于在早期的英国司法体制中,侦查职能和审判职能还没有分离开来,对刑事案件查明案件事实的任务,基本上都是由法官和陪审团在法庭上完成的,因此被追诉者的沉默权,自然也就是针对法庭的审判而言的。其时的沉默权,也就主要是指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时享有沉默权,可以概括为“审判沉默权”;后来,随着现代警察制度的建立,逐渐实现了侦查与审判的分离,由于在法庭审判之前,先要由警察来讯问犯罪嫌疑人并提取其口供,于是产生了犯罪嫌疑人在进入审判阶段之前在接受警察讯问时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问题。据有的学者考察,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英美法律都把沉默权局限于审判阶段,有关的判例也只认可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沉默权,而没有把沉默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法庭审判前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直到进入20世纪中期以后,英美法律才将沉默权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之中。①

“米兰达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正式将原来的“审判沉默权”扩展成了“审讯沉默权”,由此而造成了对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很大限制。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争议的焦点,主要不在于“默示沉默权”和“审判沉默权”,而是集中在中国是否应采用明示的审讯沉默权制度。因此,本文着重围绕这个争论的焦点,来阐述有关沉默权的种种问题。

三、沉默权的起源与演变

沉默权发端于17世纪的英国,当时的星座法院在审理约翰·李尔本(又译“利尔伯”)案件时,以被告人拒绝宣誓为由,判定其犯有蔑视法庭罪。但两年后议会掌权,议会经审理认为星座法院的判决不合法,并决定禁止在刑事案件中让被告人宣誓。其理由是: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宣誓回答使他们的生命或自由处于危险之中的问题。随后,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时有权保持沉默遂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1
论文首页】【设为主页】【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
最新上传
 武汉市教育学会2012年...
 初中跨越式跳高教案
 初中跨越式跳高教学设计说...
 武汉市教科院体卫艺教研室...
 让自我超越伴随生命的始终...
 《美与时代》城市版杂志稿...
 让快乐体育走进孩子们心中
 武昌区开展小学体育教学研...
 中英校际交流,校园足球添...
 《原地单手肩上投篮》教学...
 七年级《篮球运球》教学设...
 职校教师的角色定位
 我对因材施教的看法
 物理教学中德育渗透
 中职德育课堂的应用表现性...
职称论文
本站推荐
 武汉市教育学会2012年...
 初中跨越式跳高教学设计说...
 武汉市教科院体卫艺教研室...
 让自我超越伴随生命的始终...
 武昌区开展小学体育教学研...
 中英校际交流,校园足球添...
 《原地单手肩上投篮》教学...
 七年级《篮球运球》教学设...
 我对因材施教的看法
 中职德育课堂的应用表现性...
 肺结核治疗方案
 肺结核治疗问题
 肺结核50例临床治疗
 肺结核病人护理
 农村城镇化探析
职称论文发表
所有资料均源于网上的共享资源及期刊共享,请特别注意勿做其他非法用途。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我们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
  网站介绍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导航 投诉建议 服务承诺 人才招聘 版权声明  
  •   投稿邮箱:83041061@qq.com    服务热线:027-62220402 手机: 18907137973
    点击及可直接咨询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江花苑13楼   电子地图
  • Copyright (C) 2007-2009 http://www.issn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9016318号
    技术支持:腾浪科技    法律顾问:廖泉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