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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朝统一台湾后,即解除海禁、实施开海贸易政策。在民众私航活动的推动下,台湾与沿海各省之间的通商口岸不断增多。闽商脱颖而出。在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往来申担负特殊使命。清前期,海峡两岸间的物资交流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期,台湾一跃而成为这时期中国经贸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往来的发展与扩大,标志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表明整个中国沿海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协作发展迈入了新的时期;这对于中国沿海统一市场的最终孕育成熟,具有划时代积极意义。
关键词:清代;闽台;闽商;沿海各省;经贸往来
清代前期,随着清政府解除海禁、实施开海贸易政策.台湾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有了实质性的发展。这不仅标志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表明整个中国沿海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协作发展迈入了新的时期。
一、清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通商口岸增多之趋势
康熙二十二年七月(1683年9月),台湾郑氏降清。清朝完成统一台湾大业后,开放海禁、发展经济,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康熙二十三年,当局在台湾设一府三县,即台湾府,诸罗、凤山、台湾三县,隶属福建省管辖。康熙帝当时就预见闽台“海舶商贩必多”[1]。为了加强管理,康熙帝决定对台湾实行指定口岸贸易之政策。
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为止,整整100年,清政府实行的是台湾凤山县安平镇鹿耳门与厦门之间单口对渡贸易的政策。凡台湾与外省之间的经贸往来,也必须经由厦门与鹿耳门之间的口岸对渡来完成。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闽浙总督觉罗满保奏称:“至于台湾、厦门各省本省往来之船,虽新例各用兵船护送,其贪时之迅速者,俱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应饬行本省并咨明各省,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盘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其从台湾回者,亦令盘验护送,由澎到厦。”[2](P59,82)同年七月十八日(1718年8月14日)户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各省往来台湾船只,经臣题明,必令到厦门盘验护送。但查从前自台湾往各省贸易船只,俱从外洋直至停泊之处,赴本处海关输税。至于中途经过之所,不便一货两征。嗣后各省商船,遵例来厦就验,除收泊厦港贸易者,照旧报税,如收泊江南、浙江各省贸易者,仍听其彼处海关报税,其中途经过之厦门关税,免其增添。应如所请。从之。”[2](P83)
可见,这时期厦门与鹿耳门不仅是闽台之间指定的唯一对渡口岸;浙江、江南等省往台湾贸易之船也“必令到厦门盘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返航亦走相同的对渡航线。但商民经常无视于这一指定航线,“其贪时之迅速者,俱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
乾隆三十九年刊本《海东札记》云:“郡境通海之处,各有港澳。定例只许厦门、鹿耳门商船往来。此外台湾县有大港,凤山县有茄藤港、打鼓港、东港,诸罗县有蟁港、笨港、猴树港,漳化县有海丰港、三林港、鹿子港、水里港,淡水厅有蓬山港、中港、后垅港、竹堑港、南嵌港、八里坌港,凡十有七港,均为郡境小船出入贩运其中,各设官守之。笨港列肆颇盛,土人有南港北港之称,大船间有至者。鹿子港则烟火数千家,帆檣麇集,牙侩居奇,竟成通津矣.中港而上,皆可泊巨舟,八里坌港尤伙。大率笨港、海丰、三林三港为油糖所出;鹿子港以北,则贩米粟者私越其间。”[3]
这说明,鹿耳门与厦门单口对渡,早已不能满足海峡两岸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私港异军突起,有的“竟成通津。”官方虽“屡经查禁”,亦无法阻挡两岸经贸往来的扩展趋势。清政府不得不正视这一事实。
乾隆四十九年,当局“覆准福建泉州府晋江县属之蚶江口与台湾府彰化县属之鹿仔港设口开渡,其厦门商船仍照旧编记栅档出入挂验,不准越蚶江渡载。”蚶江商渔船只出口,责令蚶江通判验明编号挂验放行;至鹿仔港海口出入船只,令鹿仔港同知查察[4]。
当局允许蚶江口与鹿仔港对渡之后,各省与台湾之间就多了一对贸易口岸。《晋江县志》记载:晋江所属蚶江等口所造商渔贸易船只,“其船上可通苏浙,下可抵粤东,即台湾运载亦用此船”;“所售货物,台湾惟米豆油糖运到蚶江,出入稽查系海防厅管理,苏、浙、粤东所载糖物棉花等货往来,皆由南门外海关查验。”[5]“鹿港泉厦郊船户欲上北者,虽由鹿港聚载,必仍回内地各本澳,然后沿海而上”,远至浙江宁波、江南上海、北方旅顺口、盖州、锦州等地[6](P209—212)。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清当局又一次放宽政策,准许台湾淡水(厅)八里坌对渡(福州)五虎门,这为各省与台湾之间拓展贸易再开方便之门。台湾淡水厅八里坌口,“在台湾府极北,从前本系禁口,例禁商船往来。”八里坌“系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北部门户”,清军台湾淡水营即驻扎八里坌[2](P63)。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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