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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保障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保护国人生命健康、提高国人生活质量、促进食品贸易甚至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在分析食品安全的质量规制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政府质量规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质量规制机制:食品企业市场主体准入的质量规制、规范食品企业市场秩序的质量规制、市场退出的质量规制。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质量规制 机制
中国分类号 F062.9 文献标识码 A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食品产业的发展,牵动着社会的方方面面。近一段时间以来,食品问题频繁出现,“问题奶粉”事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实上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几年来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而这次的“问题奶粉”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食品产业的发展仅依赖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殊性,更多地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食品整个产业链进行调节与管制。鉴于此,食品安全的政府质量规制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1 食品安全的质量规制理论分析
政府规制是政府为实现某些社会经济目标而对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做出的各种直接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制、约束、规范以及由此引出的政府为监督经济主体行为符合这些限制、约束、规范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仅凭市场的调节并不是万能的。对应于市场所存在的“失灵”,政府规制部门应采取相应的调节规制措施。政府采取一定的管制举措,目的在于维持正当的市场经济秩序,限制市场势力,提高市场配置效率,提升全社会福利,保护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政府规制可以根据政府对市场活动主体行为的限制程度和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直接规制主要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社会性规制又可分为环境规制和产品质量规制。可以说,质量规制是规制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食品质量规制是指国家调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主体行为的活动。食品质量规制行为的范围包括国家的立法行为和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并且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可以扩展到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质量规制主要是从法律管制的角度出发,对食品生产与流通的整个环节过程进行监督与管制。其法律关系涉及到立法、行政和司法。食品质量规制的主体包括国家在协调食品质量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力、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食品质量规制的主体可以分为立法主体、管理主体、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四类。这四大质量规制的主体都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履行各部门或个人的义务,达到对食品安全控制过程的全程监督与控制,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 发达国家政府质量规制经验的借鉴
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政府质量规制的研究起步比较早,尤其是在质量规制的立法、规制机构和规制模式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一套很成熟的质量规制运行机制。总结并学习发达国家的质量规制的运行机制具有重大的意义。
2.1 食品安全立法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美国食品安全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就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美国通过立法来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已成为美国食品安全规制的主要特点。欧盟具有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产业链。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欧盟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食品法律绿皮书”为基本框架。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20多部,包括《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和一系列食品安全法规。
2.2 食品安全规制机构
美国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偏重于品种管理,负责食品安全规制的机构主要有五个: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属于卫生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属于农业部)、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部(APHIS,属于农业部)、环境保护局(EPA)以及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这5个部门职责明确,分管不同种类的食品安全,注重相互间的协调配合。食品安全规制机构不仅要对上级机构负责,更要对广大公众负责,呈现出一种透明的机制状态。
欧盟理事会建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食品安全白皮书》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以科学知识为指导,独立于政治与行业利益,充分接受公众的监督,有较高的科学权威,与成员国的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在“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规制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规制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
2.3 食品安全规制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模式,总结起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共同监管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按照不同职能共同监管。我国原有规制模式与该类最为类似;第二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独立监管模式,这种模式是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的、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来负责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第三种模式是以加拿大为代表的协调监管的模式,由中央政府的某一职能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并且负责协调其它部门来共同监管。
3 保障食品安全的质量规制机制的具体设计
3.1 食品企业市场主体准入的质量规制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把某些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与卫生方面的问题,控制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控制那些不具有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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