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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垄断性行业将在有限的过渡期内逐步实现对外开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我国垄断行业面临的现实矛盾出发,采取多种措施,对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加快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是我国深化改革的紧迫任务。
一、破除行政性垄断,吸引民营资本的加入是中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的关键
现阶段行政性垄断已构成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并成为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的直接诱因。我国20多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是靠竞争性行业,特别是民营经济带动的。国民经济的增长进程有时也被某些特定的因素所阻滞或掣肘,其中较突出的是某些垄断产业由于运营效率低下造成的供给不足,产能下降。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仍处于政府控制和行政垄断之下,不能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及时调整生产方向和规模,缺乏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激励。
我国垄断性行业改革,关键是要打破政府行政性垄断,改革的方式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改革不完全相同。我国竞争性行业的改革主要采取了放松政府干预,引入竞争机制,垄断性行业由于行政性垄断占主导,因而其改革应将体制性改革与行业性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改革的出发点应是转变政府职能,划清政府与企业的界限,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同时,重塑垄断性行业富有竞争活力的微观经营主体。作为这些行业微观运营主体的企业不但包括国有企业,也应该包括民营企业,形成一种产权多元化的经营格局。为此,要打破行政性进入壁垒,引入新的竞争者,特别是民营企业。新经营者的进入方式有两种:一种进入方式是增量方式,即通过直接创办新企业扩大市场运行的比重。另一种进入方式是民营企业以参股甚或控股的方式进入原有的企业,从内部推动垄断性企业原有企业的转制。
从近年来我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的实践看,引入民营企业是一项更为现实的、易于操作的改革方式,也是形成垄断性行业新的经营体制的有效途径。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有许多民营企业成为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颇有实力的知名大企业,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不少民营企业准备进入,或者已经进入钢铁、汽车、微电子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下一步对铁路、电力、石油、电信、民航等国有垄断性行业的进入也势在必行。
目前,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除了存在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和较多的行业限制以外,还需要转变以下观念:认为垄断性行业一般关系到国计民生,属于关键性行业,必须保持国有经济绝对的控制权。实际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关键性行业要发挥关键性功能,体现其关键性地位还必须靠实实在在的高运营效率和不断提升的经营能力。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打破这些行业的行政性垄断,引入民营资本,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使民营资本达到控股水平,实现产权的多元化。
二.民营资本加入垄断性行业的三个重点问题
1、有关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从投融资的角度看,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形式的进入;另一种是资本形式的进入。为推动民营资本企业形式的进入,需要放松对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的管制,同时确立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以审批制为代表的行政性进入壁垒,有效动员、吸引民营资本公平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为推动民营企业资本形式的进入,应进一步扩大股份制的规模,在增量资产和存量资产两个方面加大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在推动民营资本进入方面,除发行股票这种融资方式外,还应发展多元的融资方式,如发行可转换债券、各类建设债券以及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
2、关于提高政府承诺的可信性以及政策的稳定性问题。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和提供基础设施服务,有很多是建立在一揽子合同、契约之上的。为此,要保证政府和民营部门所订立的合同和契约内容明晰且切实可行,并保持政府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使垄断性行业的民营资本参与建立在一个可预见的制度框架下;同时,要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政府对民营部门的承诺得以兑现,使其得到应有的回报,当政府不能履行合同或改变合同而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时,也要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和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政策风险,稳定民营资本的投资预期,增强民营资本的投资信心,以利于民营资本形成良好的投资预期。
3、如何客观地看待地方政府的参与问题。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相对于中央政府这个"大集体"而言,由地方政府这个"小集体"提供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服务应具有更高的供给效率。尤其是基础设施服务有很多是地方性的,因此,将投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能更准确地对当地的需要作出反应和决策,能更有效地提供符合当地偏好和当地具体条件的基础设施服务,从而能更好地满足使用者。但也要看到,地方参与就其实质而言仍然是一种政府参与,因此,也就难以彻底摆脱供给效率低下的羁绊,加之地方政府投资的规范化问题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所以对地方参与不可过度依赖,还应该更多地挖掘民营资本参与的潜力,尽可能地吸引民营资本进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活动(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民营经济研究所)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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