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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一)面临就业歧视与就业压力。农民在进城成为农民工的第一步——就业上便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可追溯到五十年代中期。1957年12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都明确要求城市“一切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入计划,增加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从这时起,城市居民优先就业的劳动就业制度就形成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日益增多,这一不平等的就业制度使城乡劳动力就业不均衡的矛盾逐步激化,于是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便大量涌入城市,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这一就业制度,但城乡劳动力的平等就业权远未实现。
(二)工作待遇差,基本权益不能得到合法保障。正是由于这些歧视性制度的存在,劳动者职业的有无与好坏不再取决于一个人的能力和工作态度而取决于人的某些特定属性,受歧视的群体就要支付更高昂的代价,他们只好去竞争那些本地人不愿意干的重、累、脏、险性质的工作,而且往往是报酬低、待遇差的临时工作岗位。虽然现阶段经过一系列改革,农民工拥有了更多的平等权,但这一制度并未彻底清除。另外,农民要想进城打工,还必须交纳各类或多或少的费用。仅仅是办理能在城市就业、临时居住的各类证书要花去几乎是普通农民工一个月的收入。假如要通过职介所找工作,再加上其他杂费,一个月收入也不够。因此大多数农民就被迫转入地下,成为城市“黑工”。这样一来,劳资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具合法性,便无法通过加强政府管理来规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便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三)居住条件恶劣,生活质量差。由于前面两点原因和户籍问题,农民工不可能在城市购买住房,有厂房的工矿企业的民工便睡在拥挤的集体宿舍,没有厂房的,例如最突出的建筑行业,民工只能挤在狭小拥挤的临时工棚,这些永远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家。而农民工失去一份工作、换工作更是家常便饭,没有工作又没有地方借宿的时候,露宿街头也是常见的事。正是因为他们无法在城里经营一个家,无法在城里安置他们的父母、子女,于是每到春节前夕,便有南来北往的农民工为了从一个不是家的住宿地回到一个可以称之为家的住宿地而挤满全国各地的大小车站。这不仅对农民工来说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对社会来说会造成诸多的不便与浪费,而且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是相违背的。
(四)子女难以享受平等的教育服务。进城打工者大多为青壮年,而这些人中又很大一部分已有妻小,一般都是夫妇一同外出打工。很多外出打工者希望能把孩子带到自己打工的地方接受教育。但这并非易事,在城市中小学读书,很多城市会因农民子女户口不在本城为由拒收他们或收取高额的借读费、建校费、增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这只能让许多农民工子女望而却步。当然也可进入政府批准的民办私立学校,但这类学校同样是收费较高,往往是俗称的贵族学校,其收费当地普通居民都难以接受,更何况农民工。2006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明确提出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等等。而做到这些,在目前情况下也实为不易。因为这不仅涉及我们现行的税收、财政、户籍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也涉及城乡二元结构等更具根本性的诸多复杂因素。
二、原因分析
(一)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及相应不平等的就业制度使农民工处于不公平的处境。在改革开放以前,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是农产品的供给问题和工业发展落后的问题,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做法是把农民限定在其土地上以保证粮食的生产,同时实行以农补工的政策,由此实行了城乡分治、属地管理为原则的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在这一户籍制度下,农民是难以离开其土地的,而且农民和城市人口享受的各发面的权利是不平等的。这也是造成现在农民工无法享受和城市人口平等的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等的直接原因,还包括相应的不平等的就业制度,也就造成了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二)农民工自身缺乏在城市谋生并融入城市生活的能力。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5.9%的农民在外出之前进行过相关的专业培训,绝大多数农民工未进行过任何培训。这使农民工自身也难以抓住一些好的就业机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农民工没有在城市生活的一些相关知识,使农民工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无法合理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却又难免受人歧视。政府给予的政策再优惠、环境再宽松,如果农民工不能在这样的政策下获利、不能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又有何用?比如就业制度,即使每一行业都不限制农民工进入,但农民工就真能胜任吗?真能进入吗?因此,这一点也是造成农民工生存现状的重要原因。
(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不完善,也没有有效的贯彻执行,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农民进城后产生了很多关系和问题,包括劳动用工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等关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等问题,这些关系和问题与以往的情况可能有一些不同点,这一方面要求我们根据我国的基本法律来规范,另一方面又要根据特殊情况完善已有法律或者制订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保证其有效的贯彻执行。而现阶段就业受歧视、子女入学难、被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大范围的存在,社会保障更是无从得到。这一切或者是因为政策制订不全面,或者是因为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而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四)社会各个层面的对农民工这一问题认识存在误区。在对待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这一问题上,各方面的观点是不一样的,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误区。首先对企业来说,他们是欢迎农民工更多的进入的,但他们的欢迎是基于可以给农民工较低的工资、较差的福利保障和工作条件的基础上的,由此也造成了农民工的生存现状。其次,对城市居民来说,二元制经济体制下,他们享有一定的特权与福利。长期以来,他们便将此视为理所当然,并在潜意识里形成一种城市中心主义的思想,他们往往从表面看,认为农民工进城妨碍了自身利益,而这容易造成思想上的对立,同时也是造成农民工受到不公平待遇甚至歧视的原因。再次,对于政府来说,在经济转型时期的很多问题,比如失业率、社会治安等问题,他们很多时候会认为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而给农民工人为地设置一些进入的障碍。
三、改善农民工生存现状的思路探讨
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各级政府应从战略的高度顺应并规范其发展,而不是人为地设置障碍抑制其发展;另一方面,针对以上种种原因造成的农民工不理想的生存现状,也应采取措施改变,否则即使农民大量成为农民工,也是与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城市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违背的。结合社会现状与相关成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改革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入手。如前所述,传统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但仅仅是允许农民“离土离乡、进城进厂”是不够的,因为在我国的社会现实中,大部分的权利,包括财产权、教育权、社会保障福利权等,实现与否都与户籍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如果在这些权利上存在差别,就不可能把一个农民真正变成市民,农民工不合理的现状就难以改变。所以必须改革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同时改变把农民和市民分开对待的传统做法。相应的,与户籍制度密切联系的就业制度也应在改革之列。不管是什么劳动者,取得任何一个职业的依据应是知识和能力而不是户口和身份背景。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而这种给农民划地为牢的做法不改变,我们便在基本的制度层面上就不能保证统筹城乡发展。
(二)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这一点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任何的优惠政策、宽松环境只是外因,农民工的个人因素才是内因,而推动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内因。到城市务工的农民,靠什么来谋得自己的“市民待遇”?谁又来给农民工落实方方面面的“市民待遇”?而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使其掌握能融入城市并在城市立足的技能便是落实“市民待遇”的重要方面。
(三)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订和执行。基于前面提到的原因,有关政府部门应一方面完善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从更高更规范的高度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加大主动执法的力度,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建立定期的、经常性的劳动保障检查和监察制度,即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比较明确和全面的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但如果这些意见和措施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将起不到任何作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针对前面的原因,必须对企业加强法制、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纪守法,合理对待农民工;而对城市居民,必须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改变其以往的观念,使其认识到,农民工进城干的都是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脏、累、苦、险的活,并不能完全说他们抢走了城市人的饭碗,相反,他们的到来导致城市经济总量的扩大,必然带动就业总量的扩大,甚至为城市创造若干新的就业机会;政府应转变观念,农民工虽然没有本地户口,但他们同样是国家公民,同样是城市的建设者,他们的权利同样不应当受到忽视,特别应注意到,农民工由于经济与社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在城市里属于弱势群体,对他们的权利保护,更是不能推脱的重大责任;最后,对农民工也要进行法制、生活观念、城市文明的教育,使他们能更好得融入城市生活。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一方面表明了现存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指明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前进方向。必须从思想上到行动上做好全面细致的工作,才能让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也才能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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