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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六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到2007年1月初,沪深两地上市公司达1600多家,中国股票总市值创下10万亿元的历史新高,沪深股市总市值与GDP的比例已超过了50%,虽然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但经济晴雨表功能得到初步显现。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需要一个完善的证券税制体系,在证券税负水平、税制稳定、税制结构和税率种类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调整以保障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就我国现有的证券税收制度而言,远远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存在许多急待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
1、税收制度缺乏稳定性
以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及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来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都应秉承证券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原则。因此,我国的证券税收制度也要体现出鼓励证券投资的特点,以达到不断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基础的目的,而不应从短期的市场波动出发,频繁地调整现有的税率与税种。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似乎并没有意识到稳定证券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税制的调整与市场的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涉及到税收制度的有关内容时,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利用税率的变动来平抑短期的市场波动上。仅就目前证券市场主要的税种股票交易印花税而言,从1990年6月28日按单项6‰征收,经过五次改革,现在按1‰双项征收,每一次调整均是因应平抑市场短期波动的需要。如此剧烈的变化,不但会给投资者以长期手段短期化的感觉,而且这种作法本身也是不利于整个市场的长期发展。
2、税制结构不合理
税制结构的分析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进行:一是从市场运行的不同环节而言,各种税种的设置是否恰当充分;二是从纳税者承受税金负担的程度,对税种所作的区分。
首先,我国尚未在证券发行环节征税。发行市场的高速扩张必然会影响到二级市场的稳定,影响到二级市场供需结构的均衡。在发行环节设置相应的税种,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发行证券的冲动,有助于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其次,对于征收交易所得税问题一直没有进展,原因在前几年股市处于调整时期,普遍认为会增加投资者的税负与投资成本,考虑到稳健性原则,交易所得税的讨论就被搁浅,更谈不上开征的问题,但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是发展趋势。
3、证券交易与证券经营机构的税负偏重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尽管已降为双项1‰(最高时为6‰),但较其他印花税税目的适用税率相比,仍然较高,而且双向征收,实际税负为千分之二,这一税负水平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是比较高的。
从证券交易机构来看,其税负偏重的状况更加明显。证券交易机构不仅其自营业务要交纳上述证券交易印花税,还要就有价证券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以及证券经纪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证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包括证券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一些并不构成证券机构收入的代收费用,如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的过户费、开户费等,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证券营业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明显偏高。
4、重复课税现象严重
我国目前的证券投资收益重复课税面几乎100%,即对证券投资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全部征了公司所得税后又全部征一道个人所得税.这无疑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对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征税实质上是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再征税。特别是对没有支付现金的红股征税,由于没有现金可供代扣代缴所得税,于是税款只能由上市公司缴纳并负担,从而减少了企业的营运资金,增加了企业负担。派送红股只是股东权益内部项目之间的转化.即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它既不减少企业的资产,也不增加企业的负债,公司净资产不受任何影响。重复课税的另一表现是对投资基金的课税。按照目前的规定,基金投资者从投资基金获得的投资收益要纳三道税,上市公司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上市公司向基金管理公司分配时代扣的公司所得税,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资者分配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即要明确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功能定位。又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应在减轻证券市场波动,抑制其投机性、增强投资性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还应在增强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优化,促进证券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以调动所有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模扩大。主要政策建议如下:
1、对一级市场开征印花税,二级市场开征证券交易税
由于对证券发行环节课税能够在增加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可以提高发行成本,降低购买欲望,抑制过度投机,缓解供求矛盾,最终达到平稳证券市场,减少震荡的功效。为此,应该改革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兼征制度。这样,不仅能够调节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缩小一、二级市场利益差额,改变不对称的一、二级市场间的风险机制,有利于两个市场的衔接和共同繁荣,同时也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对证券交易行为征税,在增加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抑制过度投机,推动中、低价股和基金板块走强,发挥税收“自动稳定器”功能,从而减弱投机行为和盲目交易行为对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证券交易税是以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为课征对象,并以其实际成交金额为计征依据的税种。拟开征的证券交易税应与股票交易印花税不同,证券交易税将仅就基于买卖行为的证券转让征税,而对目前包含印花税课税对象在内的因继承和赠与而发生的证券转让则不征税。这两类非交易性转让宜分别纳入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课税范围。证券交易税应扩大征收范围.对于股票、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等的交易行为和一些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都应征收证券交易税。同时,通过采用差别性的证券交易税政策.对不同交易行为区别对待,从而调节证券市场结构。
2、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
证券交易所得税是一种以有价证券这种特殊商品的买卖差价增值部分为课税对象的资本利得税。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证券交易所得会逐渐在投资者可支配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有价证券的资本利得征税是为了不歧视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的收入.至少对各种来源的收入应公平对待。资本利得的最大特点是不具有规律性和可预期性。但任何收入的增加,均能满足经济欲望和增加购买力,根据赋税公平原则,应将证券交易所得纳入课税范围之内。
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应是我国证券税制构建的长远趋势。但是,资本利得税的开征对一国的税收体制基础和证券市场发展水平有很高要求。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征资本利得税,既可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又可防止股利资本化后出现的套现避税现象。我国目前是否具备开征的条件,存在较多争议,关键在于我们开征的方式要让市场接受。
3、改进证券投资所得税
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是投资者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理应将其纳入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宜保留,但应作以下方面的调整:(1)遵循国际惯例,取消对红股计征所得税的规定,促进我国股市的扩容。(2)本着公平的原则,可制定起征点或免征额的规定,以利于中小投资者。同时,对一些特殊项目,如用于再投资的股利可以制定较为详细的减免税规定,以体现鼓励长期投资与促进效率的原则。(3)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征税。我国目前对证券投资所得重复征税的根源,在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同一笔所得实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借鉴国外经验,对证券投资所得征税可采用较为合理和切实可行的扣除制或抵免制。
4、减轻税负,培育市场。
证券税制影响着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其税负的高低与轻重.不同的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考虑。各国普遍对发展初期的证券市场采取了鼓励性纳税政策。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培育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国证券市场市值总额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低。从世界范围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直接融资替代间接融资成为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和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所以要发展证券市场,就有必要从各个方面为证券市场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鼓励资源向这一市场集中。促进证券市场持续稳健发展。
5、强化证券税收管理,建立有效的证券税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证券纳税观念淡薄、征管力量不足、征管效率不高等问题,除加强力量配备及宣传教育等外,应改进征税办法。如企业债券利息所课征的个人所得税,改变由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做法,由代理发行机构代扣代缴,以防止发行企业人为降低利息成本而偷逃税款。对个人投资收益建立个人档案,采用计算机联网技术,按照个人属地原则,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模式征收。加大稽查力度,把严管重罚作为保证证券市场税负公平和健康发展的手段。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还需要相关措施的配套,主要包括:(1)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全面推广个人自行申报制。(2)实行个人金融资产实名制,推行个人支票制。(3)采取严管重罚措施促使纳税人自觉缴纳税款,优化纳税环境。要使证券税收有一个好的征税效率,关键要有一个健全的证券市场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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