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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税收 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 和谐社会 建设与 税收 息息相关。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 税收 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 税收 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建设。
一、 深化税制改革,落实 税收 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 税收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可自动对经济波动产生熨平的作用。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 税收 制度,实行规范的 税收 政策,对于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服务于 “ 五个统筹 ” ,促进 和谐社会 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财政税务部门应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 “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 的原则,分步实施 税收 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各项 税收 政策,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 和谐社会 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 税收 环境。
(一)构建绿色税收体系,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近年来,为了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污染、鼓励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措施,如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 新增了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成品油以及游艇、一次性木制卫生筷、实木地板征税,区分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分别实行 0.28 元 / 升和 0.20 元 / 升的差别税率,对小汽车和摩托车则按照“排量大税率高,排量小税率低”的原则设计差别税率;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大幅度提高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改革车船税制度,适当提高机动车船的税率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但是 , 由于尚未建立起系统的绿色税收体系,零散的税收政策的调控力度十分有限。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因此,税收改革,将遵循一条“绿色税收”的思路:一是要加快推进费改税改革,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二是要完善资源税制度,将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额;改革现行资源税的计税办法,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三是要调整现行的 消费税 政策,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调整现行一些应税消费品的税率水平,如提高大排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适当降低低排量汽车、摩托车税率等。四是要对进口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产品和物料课以较高的进口税。五是要完善科技 税收 优惠政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对企业生产的节能设备和产品给予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对企业购置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的投资给予加速折旧和 所得税 抵免。这些措施可以激励企业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从而提高 税收 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总之,通过建立和实施支持可持续发展的税制体系,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促进城乡的和谐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 统一 城乡税制已提上议事日程。 当前统一城乡税制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城乡收入差距大;农村市场化程度低;农户数量多,财税知识少,纳税意识差;涉农征税部门力量有限。因此,现阶段对农民和农业征税,尤其是规范地按现代税制征税,目前的条件还远不成熟。
我们认为, 统一城乡税制应遵循逐步过渡、稳步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可分远期和近中期两步走。从远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要逐步将农民纳入国家整体的、统一的税收体系中,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税收制度。从近中期看,要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不能简单地把城市税收政策覆盖到农村去,不能开征面向农民和农业的特定税种,不能将农民种地收入纳入其他税收体系,以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缩小城乡差距,要坚持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让农民休养生息的原则,坚持对农民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因此,将来城乡统一税制的重点还是在于怎样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三)统一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促进内外的和谐
自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的统一不断推进,先后实现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制的统一, 2007 年进一步实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的内外统一。目前,内外资企业尚未统一的税收有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建税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一步开放,内外两套税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内外企业税率优惠相差较大,在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是 15 %,而中资企业最高超过 30 %,如果再加上其他的优惠,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平均税率只有 l1 %,相比之下,中资企业的平均税率要高出一倍,达到 22 %。另外,外资企业还可享受区域性、产业性和生产性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导致其税基不断缩小,允许扣除的项目越来越多,内外资企业间不公平的现象愈演愈烈。随着中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如果继续坚持当前的内外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就把国企与民企放在了一个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内外资企业需要“一碗水端平”,加快 统一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首先,应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优惠,并与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其次,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统一的房产税;最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通过上述改革彻底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的统一,促进内外的和谐。
(四)完善现行税收政策,促进区域的和谐
1994 年的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但要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步伐, “十一五”期间仍需对现行的税制和政策进一步改革和调整。一是实行对中西部积极有效的减免政策。应特别强调以中央税的减免为主,真正体现国家对中西部的实际扶持,使中西部得到实惠。二是给予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如针对地方税源特点,开征适合地方征收管理的地方税,以提高中西部地方政府在配置地方资源中的主导地位和资源配置效率。三是要实行吸引投资的税收政策。对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企业,适当提高折旧率或折旧额,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对外来投资者以来源于西部的税后所得再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实行全额退税的鼓励政策。四是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如对环境保护项目、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加工项目、高科技项目等所需要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实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五是实行吸引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对吸引人才的专门补贴予以免税;对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所得实行减税政策等。六是实行产业化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力、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优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促进中西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 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人与人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大力推进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 实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出现了贫富悬殊加大、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等社会问题。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 2006 )》显示, 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近三年一直保持在 3.2 倍左右。
不同地区居民、不同行业员工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同程度地拉大。这种状况对社会稳定极为不利。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 当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势头良好,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增幅不小,但我国的贫富差距仍在不断加大,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并未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而缩小,反而呈现加剧的趋势。 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当务之急。
( 一 ) 建立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实行综合为主、分项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以家庭为单位,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按年综合计算,按月代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所得、偶然所得等非经常性收入,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源泉扣缴。该模式既考虑了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同时又起到了调节高收入者的作用。
( 二 ) 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其费用扣除标准,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除了要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结构、婚姻状况等基本因素外,还应考虑教育、医疗、住房等支出。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不断提高,个人基本生活支出也必然随之增加,费用扣除标准应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 三 ) 简化税率结构
实行了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税制后,由于个人的主要收入采用综合计算纳税,因此在累进税率的设计上,应适当减少税率级数,一般认为减少到 5 级为宜。同时,最高边际税率应有所降低,我们认为降至 30% 较为合适。
( 四 ) 建立有效的征管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的纳税人档案体系。依托个人身份证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并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监控,根据不同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三是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要求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同时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管有无纳税情形,均应自行申报,如实填写纳税信息,以建立起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交叉稽核体系。
三、 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建立 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 推进依法治税、 优 化纳税服务则是建立和谐征纳关系必须坚持的原则。 优质的纳税服务是密切征纳关系的有效举措,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及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要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必须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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