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经济学分析与制度要求 |
作者 :赵溢鑫1 詹宏旭2 | | 更新时间:201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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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 南阳 473000 2西藏民族学院政法学院 陕西 咸阳 712082) 摘 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是当前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使环境与发展两大社会目标能够实现共赢,最终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建立制度平台。对酝酿中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进行全面的经济学分析,是保障制度中性的必要理论准备。根据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当前的改革应当选择一种混合式的制度变迁模式,实现行政权力重组、遏制权力寻租、控制制度成本应当成为改革的主要环节。
关键词: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法经济学;制度变迁;权力寻租;制度成本
当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资源制度都在尝试采用新的环境资源经济手段,把发展与环境资源政策建立在审慎的宏观经济分析之上。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就在于使得环境与发展两大社会目标能够实现共赢,最终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建立制度平台。因此,对酝酿中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进行全面的经济学分析,是保障制度中性的必要理论准备。
1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论意义
法律制度分析的方法论大体可以分为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两类。按照沃伦·萨缪尔斯的说法,所谓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是指:“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个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他认为除了个人利益之外,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其他的什么集体利益;而方法论的集体主义则是指:“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强调的确存在某种超越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如阶级利益、国家利益等。从表面上看,方法论的集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针锋相对,实际上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有着内在联系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把个人(行为和利益)看作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而社会则被视为一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效果。正如哈耶克所说的那样,“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只有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起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
本质上讲,综合决策机制是一种集体行为。由于集体行动的结果是一种公共产品,集体中的每一个经济人都具有“搭便车”的动机,而不会为集体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从而使集体行动陷入困境。这时利益主体之间是种零和博弈,甚至可能是负和博弈。为此,奥尔森提出了组织成功的集体行动所需要的行之有效的奖惩规则、拥有一致潜在利益的人数必须足够地少、交互行为是重复博弈、必须拥有权威机构或者领袖等四项条件。在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利益或预期收益量上的差异或曰不对称可以在权威下得以消解。诺斯则强调意识形态在此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中的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并立与经济学中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对立极其相似。相对于环境利益而言,任何个人、部门、行业和区域利益都可以定位为个体主义。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手段性目的就是要排除在目前环境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环境利益的零和博弈,消除各种寻租行为的可能性,从而保障环境利益的有效实现。因此,奥尔森的理论在环境行政管理方面可以为综合决策机制的制度架构提供许多有益的启发。比如明确决策责任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追责制度;明确产权,缩小潜在的共同利益群体;建立超越性的统一管理机构,化解部门利益和权利寻租的可能性等。
2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经济学分析的理论基础
当代环境管理制度的经济化趋势是20世纪20年代制度经济学派和30年代制度现实主义运动的产物。在20世纪60~70年代,环境管理制度经济学在西方国家已日趋成熟,而制度经济学也从单一的理论向多社会学科方面转变。理查德·波斯纳用经济学的准则和价值观判断研究制度问题,淡化正义标准而推重制度的经济效益,重视对制度机制进行经济分析,并将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研究直接运用于制度的研究,将效益作为评价制度措施的一个基本标准;其核心概念是“效益”,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把法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和环境资源经济学等其他人文科学研究的课题统统纳入经济学研究领域,主张对这些学科进行经济分析。芝加哥经济学派认为,对包括环境资源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应采取自由市场的方法,并且呼吁在制度和经济分析中协同行动。科斯的交易成本的思想为新古典经济学提供了新的前提条件,并使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结合起来,使人们可以用前者的成熟方法去实现后者的目的。在上述理论和一些国家的政府鼓励、推动下,环境资源制度越来越多地用经济手段来调整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改善环境资源的状况,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值得指出的是,早在亚当·斯密时期就已将效益观引入制度领域,由于在工业化时代对“效用比较”原则和“汉德公式”的不适当运用及其本身的缺点,在环境资源保护时代,现有的环境资源制度受到广泛、激烈的抨击和批评,被指责为“只注重生产经济效益、轻视环境生态效益”的功利主义哲学和现实主义运动的代表。但是,如果抛弃工业化时代效用比较原则的糟粕,引入新的环境资源效益观,效用比较原则仍有合理的价值。正如波斯纳教授所指出的:“制度经济学和功利主义有密切的关系,然而正当地运用经济学澄清价值冲突和说明如何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达到既定的社会目标,应不涉及功利主义在哲学上的功过之争。”
从传统的观点出发,制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正义”(公平)问题,即如何在社会成员(包括社会集体、阶层等)中合理的分配权利、义务、资源、收入等;而经济学所要解决的则是“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地利用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等在内),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然而事实证明,制度不仅考虑在分配方面的正义性或公平性,还必须考虑法在管理和分配方面的“效益”;而经济学也必须把它看作从事经济活动的制度环境资源因素之一,看作制约经济行为的重要因素,并考虑法在管理和分配方面的作用如何影响到以至决定着经济效益。因此,可持续发展观为环境行政管理制度和经济学的结合与渗透创造了前提,从而也就为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经济分析提供了可能性。
目前,制度的经济分析学在环境资源领域的运用主要表现在“效用比较”方法、降低机会成本等方面。“效用比较”是一种衡量价值的方法,它将生产者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效用或价值,与其污染的受害者的受损害的社会经济效用或价值相比较,如果前者大,则该生产活动不应禁止或取缔;在引入环境效益的概念后,“效用比较”方法可以达到环境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益。
3 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机制法经济学分析的制度进路
3.1 制度供给的稀缺性视角
作为制度层面的环境管理制度也是一种资源,“它通过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制度信息、法律程序的安排,可以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由于环境行政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短暂,无论是质还是量相对于社会来说都是匮乏的,日益增多的环境资源问题不断地对这种匮乏性进行挑战,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必然转变为稀缺性。因此为了在现阶段最大化地实现其制度效益,就必须进行选择、优化和合理配置,因为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可以有效防止权力寻租等“制度污染”。这就是由环境行政管理制度的稀缺性而引发的经济性。
3.2 环境资源的外部不经济性
“外部不经济论”起源于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理论以及庇古《卫生经济学》中的“外部性”概念。所谓“外部性”,是指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外部性的经济实质,是社会因消除外部性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外部于社会所有成员,产生外部性的一个主要经济根据是人们不合作。
福利经济学认为,在自由的市场上,相互竞争的各种力量导致因一种市场上的边际成本和边际利润都相等时,就能产生“一般均衡”。在以“完全竞争”条件下所确立的一般均衡是社会达到最适度状态的标志。在这种状态下,整个经济在面向消费者的商品的生产和分配方面都是高效率的,也就实现了经济学上所谓的“帕累托效率”。然而,就环境资源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正是由于“一般均衡”的破坏从而导致市场的失灵,而市场失灵的核心就是环境资源的外部不经济性,从而最终阻碍帕累托效率的实现,这就是笔者进行环境资源制度的经济分析的目的所在。相应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安排也必须着眼于消除环境资源外部不经济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3.3 制度成本的考量
从科斯理论出发,环境管理规则意味着政府、法律对社会产品和服务的分工,或对其生产和交易特性具有决定性影响。目前,环境行政管理成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3.3.1 由环境权益冲突所带来的成本
关于这一点,“共有地的悲剧”现象已经给我们进行了很好地说明。环境经济学上把环境资源称为“准公有物品”,因为公有物品不单独属于任何一方,那么任何一个人使用公有物品将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当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也无须进行利偿。因此,环境权益冲突带来的成本是在制定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时重点应考虑的问题,即政府制定制度时首先考虑的就是产权的界定。
3.3.2 产权界定后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所产生的成本
如何实施监督就成为环境权益上的合作均衡能否维持的关键因素。环境监督的完善程度,决定了制度的效率状况。
3.3.3 产权界定后的权益交易所需的成本
当环境权益发生冲突后,权利的初始界定这一任务交给了地方政府。当环境资源制度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缺乏监督的情况时,人们自然想到的是政府,于是环境资源问题似乎找到了最终的解决办法,只要出现环境资源问题,就可以由政府出面解决,以至于产权界定后的交易行为也依赖于政府。然而,政府在处理环境资源问题时也有一些力所不能及的地方,这就是所谓的“政府失灵”。政府的优势在于“宏观环境管理”,如果大量发生且分散度大,每一项又涉及到较大成本的环境权益冲突的处理,即“微观环境管理”的事务,都依靠政府行为,实践证明,不但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在微观环境管理领域,需要一种自发发挥作用而帮助实现环境利益均衡的机制,也就是市场机制的介入。
4 法经济学视野下环境综合决策机制的制度创新方向
根据环境行政管理的制度目标,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出发,制度创新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分析工具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4.1 现有环境行政管理模式转轨的必然模式
制度行为包含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两种行为,而当个人或集团作为行为主体采取制度行为进行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时候,就成为“制度行为主体”,或简称为“制度主体”。根据制度变迁中制度主体的差异可将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rdq……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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