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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
作者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 | 更新时间:201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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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常务理事会核准后收取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理事会通过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必须按民政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教育部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教育部及其他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1994年7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一次修订稿,1999年11月26日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二次修订稿,经2004年12月7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组成名单
(经2004年12月6日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共113人)
李曙光 岑建军 陈 群 陈皓明 陈启杰 陈启元 陈章良 陈子辰
池 建 邓 勇 丁雪梅 史培军 段丽萍 段瑞刚 范文曜 方祯云
来茂德 甘筱青 高久群 葛世荣 古 瑶 顾海良 郭祥群 何其莘
贺德衍 胡 平 胡承孝 胡敏强 黄宪起 姬红兵 柯 杨 匡镜明
雷 寒 李 军 李 义 李 忠 李永盛 李仲学 梁希侠 林建华
林述温 刘春明 刘春志 刘大为 刘人怀 刘应明 刘迎秋 吕晓澎
孟令奎 聂在平 牛学胜 蒲 云 濮励杰 冯 征 钱旭红 青 觉
申长雨 宋晓平 苏忠民 孙 朝 张忠志 唐晓青 田蔚风 佟家栋
汪 玲 冯英明 王 乘 王 华 于嘉林 王 伟 王斌伟 王次火召
王大中 王琪珑 王润孝 王铁军 王文光 石中英 王永生 王战军
韦志辉 温向明 问青松 吴德星 吴振武 武贵龙 徐俊忠 徐维凡
徐子敏 闫宏涛 张广军 吴晓求 尹伟伦 印 杰 于德介 岳志伟
曾 淳 曾凡平 张 跃 张国华 张国有 张来斌 张淑林 张尧学
赵 伟 夏 蕾 赵鹏大 郑小波 周 玉 周鲁卫 周文辉 周叶中
邹积岩 (按姓名拼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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