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迫在眉睫 |
作者 :池慧灵 周 喆 | | 更新时间:201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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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为了证明自己患有尘肺职业病,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开胸验肺”,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农民工群体中职业病已经开始成为群发性伤害事件:云南水富农民在安徽石英砂厂打工集体尘肺事件、湖南百名农民工深圳打工集体尘肺事件、重庆万州大梧村温州矿石研磨厂打工集体尘肺事件……一系列农民工职业病伤害案件被曝光,这似乎警示着我国的农民工职业病已经步入发病高峰期。随着我国职业病危害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分布越来越广。农民工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公共卫生问题;农民工因患职业病致贫、返贫已经成为当前亟待重视的社会问题。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既是维护农民工群体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一、农民工遭遇职业病风险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界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工业毒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共有涉及粉尘、急慢性化学中毒、职业肿瘤等10类115种法定职业病,其中粉尘类职业病危害和有机溶剂、有毒气体中毒是主要的种类,高发于建筑施工业、电子电器业、制衣制鞋业、机械制造业、矿山采掘业、化工化肥等行业,约2.5亿农民工中的大部分集中在这些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的行业中。此外,占我国各类企业90%的中小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职业危害也突出地集中在这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中。
1、农民工患职业病人数逐年攀升和显现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而其中农民工就占到了90%。尽管对于农民工患职业病的人数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是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就有一半以上是农民工。
当前我国正处于职业病高发期、职业病矛盾凸显期,其中尘肺、急性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不断攀升,严重职业病危害逐渐显现。2008年底,我国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就有近64万例。卫生部相关统计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平均每年报告新发尘肺病在1万例左右;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患者发病年龄低龄化,急慢性职业中毒病例不断上升。实际上,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等特点,再加上农民工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较大且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率低,我国农民工每年实际新发职业病人数要远高于现有报告统计数据。
2、农民工易患的职业病类型
受工作环境的影响,我国农民工易患的职业病种类主要有粉尘类职业病、工业毒物质类职业病和噪声引发的职业病。
(1)粉尘类职业病,主要就是尘肺病危害。吸入粉尘是当前农民工面临的最大职业病因,这类职业病主要集中于建筑、水泥、采石、冶金、耐火材料、煤炭等行业。仅在采矿行业,目前约有100多万矿工患有尘肺病,而且每年还在以1.2到1.5万人的速度增加。100万即意味着每100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尘肺病患者,而这些尘肺病患者中大多数是农民工。尘肺治愈率低、病死率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工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头号职业病。目前我国的职业病患者中约有80%为尘肺病患者。一旦罹患尘肺病,即意味着死神的降临。
(2)工业毒物质类职业病,主要是有机溶剂、有毒气体中毒。工业毒物质类职业病常见于化工、彩印、建材、冶炼、喷涂等行业。各种有机溶剂中毒和急、慢性有毒气体中毒已经占到了农民工职业病的15%。近年来,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不断增多,新发生的职业中毒事件也在增加。在制鞋、箱包、玩具、电子、印刷等行业的工作环境中,多有含苯的胶粘剂、硬化水、清洁剂、开油水、油漆等,长期接触,极易引发苯中毒。长期低浓度接触苯可引发慢性中毒,出现血液系统和神经系统疾病,严重者还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甚至死亡等。有学者调查显示,有机溶剂有毒气体中毒是危害女性农民工的职业病病种,常见的有正乙烷中毒、苯中毒、三氯乙烯皮炎、二氯乙烷中毒等。
(3)噪声引发的疾病。噪声也是农民工在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矿业的凿岩、掘进、爆破,机械加工业的铆接、锻压、铸件清理、砂轮破光,金属制品行业的喷砂、抛光等都是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工种。长期不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连续暴露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限值的噪声环境中,就会对听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严重的职业性噪声耳聋。此外,在车间、矿井等作业场所,噪声掩盖异常声音信号,容易引发各种事故,也是造成工伤事故的重要因素。
随着企业生产活动的日益增加,职业危害因素客观存在并不断出现新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定职业病还将不断增加。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汽车制造、医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当前农民工仍主要集中于重体力劳动等行业中,面临的职业伤害也是最为严重的。
3、农民工职业病的溢出风险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言,职业病不仅是对身体健康的损伤,还可能意味着对生命的危害及家庭经济的毁灭,职业病的溢出风险由此产生。在农民工集中的一些用工企业,很少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而我国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不涵盖对职业病的救治,即使有,相对于巨额的医疗费用也是九牛一毛、微不足道的。而在现有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中,农民工又处于被动弱势的地位,很难获得污染企业的赔偿。由于缺乏医疗资金,对于许多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而言,患病就意味着等死。
在面临死亡威胁的同时,对于有职业病患者的农村家庭而言,还意味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农民工为了增加收入外出打工赚钱,但是对于这些工作会给自己的身体带来一些什么样的损伤却没有任何的认知与预防措施。一旦遭遇疾病,由于没有与城市其他职工一样的工伤等社会保险的保障,他们只能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沉重后果,自己为自己的健康买单。于是,就产生了一个这样连锁反应的链条
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而言,他们的本意并非以牺牲健康为代价来获取更多的家庭收入,但是由于所能从事的工种多是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再加上工作环境的恶劣、缺乏身体健康保障意识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能力,因此患上各种职业疾病的机率大大增加,而一旦患病又只能依靠家庭的力量来进行治疗。患病以后,由于没有健康检查,发现病情时经常是病情已经非常严重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贫困到“虚假”或者说是“暂时”的家庭经济的繁荣再到贫困,致富路通向鬼门关,这不仅成为职业病患者不能承受之重,更在悄悄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职业病危害具有很大的滞后性,就像社会背负的“高利贷”,它所造成的社会损失正在逐渐显现。
二、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成因
农民工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农民工自身因素的影响,也有企业和政府的诱因。预防措施缺位是农民工患职业病的直接原因;而救治措施不力则是造成患病农民工无法得到及时、恰当的救治,是导致患病民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
1、职业病预防机制缺失是造成农民工职业病高发的直接原因
世界劳工组织曾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忽视安全生产,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减少安全投入,是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的一般规律。为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一方面需要用工单位重视安全投入,另一方面还需要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进而形成预防职业病的强效机制。而在我国,正是上述两个方面的缺失造成了农民工职业病的高发状况。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缺失
按照有关规定,农民工依法享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但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都没有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造成从业的农民工对于就业企业以及从事工种的职业病危害缺乏最基本的了解与认知。据国家疾控中心统计,国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用人单位大约只有10%左右。
其次,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为了规避工伤保险投入,许多企业特别是职业病高发企业,在有毒有害岗位采用短期用工制度,大量使用季节工、轮换工、临时工,绝大多数企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更不用说为农民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参加工伤保险了。企业通过不停换人来逃脱为农民工体检、治病的法律责任,造成许多农民工则患上职业病后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再次,许多用工单位漠视职业病的防护,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部分企业不懂也不愿意建立劳动健康监护制度。许多企业随意削减甚至取消配套防护措施预算,留下职业病危害隐患;工作场所防护措施简陋、缺失,未给农民工配备有效的防护职业病用品,没有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岗前、在岗、离岗职业性体检。这样不仅扩大了有害作业的接触面,严重危害了农民工的身体健康,而且还给农民工家庭造成了经济负担。
(2)政府监管缺位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财政投入有限,还未形成多部门配合的职业病防治协同机制,这对农民工职业病的防治造成了障碍。
职业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但在对GDP的狂热追求中,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降低门槛招商引资,在企业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审查,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和产业随之进入。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一些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广泛存在,给农民工的职业健康埋下了隐患。
2、农民工对职业病防治认知不足是造成农民工职业病高发的内生因素
由于文化素质和技能相对较低,农民工往往很难找到相对稳定的技能性岗位,大多只能在个体、民营、中小企业中从事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高的工作,“脏、累、苦、险、重、毒”是他们的主要从业对象,这些工作岗位增加了农民工患职业病的风险。因为文化素质较低,农民工对其所从事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可能形成的人体伤害往往认识不清,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漠,在高危工作场所工作而不做任何防护措施。由于缺乏识别工作环境的常识,许多农民工“中毒”后还误以为患发烧感冒,或者稍事休息再干,或者回家等待。由于有些职业病潜伏期长,许多农民工甚至到死也不知情。
近年来,农民工文化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而且随着职业病案例不断暴露,对其职业病的认知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尽管清楚所要从事工作的危害性,许多农民工为了获得经济收入也不得不接受。进……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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