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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独立学院从出生到发展再到提升是教育市场发展的必然过程。它在教育部的监督管理下开始规范并向深层次发展。独立学院将向普通民办高校转型,教育部给了五年的过渡期,独立学院怎样在过渡期做好准备顺利转型,现在仍然面临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打开独立学院的管理思路,为独立学院过渡期的顺利过渡提供参考。
关键词:独立院校;五年过渡期;转型;问题;整合与洗牌
自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其中具体要求该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该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五年过渡期是独立院校生死攸关时刻,独立学院将面临向普通民办高校转型的严峻问题,不具备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将面临合并、关闭的境地。同时品牌好、重信誉、管理水平高的独立学院也面临机遇与挑战,整合与洗牌在所难免。规模和速度以及抢夺市场品牌资源将是独立学院发展的战略选择。本文通过调研分析,总结其五年过渡期面临的问题,通过研究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为独立院校的管理者提供参考,使其能够把握政策的主动性达到在教育市场竞争中占据竞争优势的目的。
一、独立学院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1、独立学院发展历史回顾
一般认为,中国独立学院产生于1999年,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志。在创办初期,这类机构统称为“二级学院”,后期则称为“民办二级学院”或“新制二级学院”,对申办高校的“依附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
独立学院是近1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随着《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简称“教育部26号令”)的颁布与实施,尤其是部分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功转变为民办普通高校,标志着中国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出生期:借助母体高校办学,高校扩招以及资金不足的产物(1999—2002)
创办独立学院是一件新生事物,没有先例可循。初创时期,独立学院一般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对于普通高校如何与非教育机构尤其是民营非教育机构或个人合作办学的问题,缺少可以依据的具体规程。因而审批机关只是把创办“二级学院”当做高校在其内部增设一个附属机构一样来对待,所以并不去严格把关申办高校的资质和办学条件,只要申报一般都能获得批准。正因为如此,这些“二级学院”并没有获得至关重要的独立办学资格。母体高校不仅是这些民办二级学院的申办者,也是他们的管理者和实际上的拥有者。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国家宏观调控缺位的状态。
(2)发展期:增强办学自主性的独立期(2003—2008)
①法律开始规范:2003年,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简称“教育部8号文件”)为标志,中国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
②政府开始整顿独立学院市场:为强化对独立学院的宏观管理,教育部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原有360多所所谓“二级学院”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经过逐个审查,取消了其中100多所“二级学院”的办学资格,并对其中249所进行了重新登记。通过整顿,独立学院 “优”、“民”、“独”的特征获得了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由于其举办体制的公有性和运行机制的民营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因而这一时期独立学院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其弊端在招生工作中被充分暴露出来。一方面,这一时期独立学院大规模、高速度发展,规模与数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达到“三本”分数线且家庭具有支付能力的考生则越来越少。这导致独立学院之间展开激烈的生源竞争,不少独立学院钻“双轨制”下的制度空白,发生了“降分录取”、“代理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此,教育部于2005年发布通知,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规定,即规定独立学院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等。为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教育部还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独立学院的基本办学条件、招生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纠正了违规问题。2005年,教育部对湖北省7所违规招生的独立学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减少了这7所独立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并责成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申办方和投资方未尽职责等问题的独立学院进行整改;2006年,教育部对6所完全靠租赁土地和教学行政用房办学的独立学院停止了2006年度招生资格,对38所自有土地、教学行政用房不达标的独立学院限制了2006年度的招生人数,对189所资产未过户的独立学院提出通报批评,对77所因统计报表填报错误或因计入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而导致了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也给予了通报批评。通过一系列强化管理与政策引导,独立学院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逐步得到增强。
(3)整合期:向民办普通高校过渡及整合(2008—2013)
2008年教育部“26号令”的发布,解决了10年来一系列困扰人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办学者的疑难问题,使得独立学院的发展前景也更加清晰。根据教育部部署,将现有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将有一个5年的过渡期。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将会开创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教育部“26号令”不是针对现存独立学院推出的专项政策,而是为今后举办新的独立学院提出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但在“附则”当中,教育部“26号令”依然对已经设立的三百多所独立学院提出了一个5年的考察验收期。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将面临五种选择:或者以独立学院的形式继续办学,或者“回归”申办普通高校,或者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或者并入其他民办院校,或者被终止办学资格。其中,对于那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推动其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这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导向,也是多数独立学院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选择。事实上,由于独立学院具有本科起点的明显优势,因而它更应该成为中国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孵化器”。
2、独立学院现状
(1)正处于断奶期:当前,教育部规定的5年过渡期已经过去了3/5时间。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独立学院的发展要求,做好迎接考察验收的准备工作。独立学院正在逐步脱离母体,进展情况不容乐观。断奶后涉及名称、人事、财产等资源重新配置问题,事情头绪多而且还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供参考,所以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2)正处于改革动荡期:由于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的社会保障及福利的差别造成大量教师资源回归母体院校,所以这时的独立学院处于人员不稳定、教师资源青黄不接的动荡期。
(3)正处于资源整合期:独立学院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市场压力也越来越大。独立学院的管理水平全国普遍偏低,由于管理水平以及资金实力的不同导致部分独立学院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伴随着宏观调控的脚步独立学院的各种资源将重新整合。
二、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面临的问题分析
1、独立学院过渡期的出路选择路线图(右图)
2、过渡期面临的问题分析与研究
五年过渡期已经过了大半,但实际上原来的独立学院的过渡工作非常缓慢,主观上存在母体并不愿意瓜分原本属于自己的蛋糕,客观上存在母体与投资者利益分配、教师资源整合、基础投资不到位等问题,其中比较普遍性的问题如下:
(1)独立学院品牌管理问题——独立学院过渡后用不用母体高校的品牌
扩招使大部分学习成绩处于中下等的学生圆了大学梦,更确切的说是抓住了学生家长的心理。孩子学习不好能上个正式本科院校是家长求之不得的事情,宁愿付出昂贵的学费。独立学院母体的品牌符合了市场的需求,这正是独立学院朝气蓬勃的发展的基石。如果独立学院没有母体的品牌在做招牌恐怕招生会是个问题。因为普通民办高校的知名度美誉度在中国教育市场中还没有被认可。
解决问题的建议:独立学院品牌在转型期乃至转型后是不能丢掉的,学校名称上离不开母体的品牌光环,避免走进一转就死的困境。
(2)母体院校与投资者权益关系问题——蛋糕怎么分
关于申办高校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突出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对独立学院投入的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独立学院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资源和师资、课程等教育教学资源,其相关费用也要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关于参与举办者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明确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与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独立学院的举办者之一;独立学院出资人依法可以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从母体院校角度分析,这里“普通高等学校对独立学院投入的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的政策会使母体高校举办独立学院的收入大减,积极性会挫伤。因为母体院校对合作创办独立学院的优势最大的也是最值钱的是其名称等无形资产。从企业或个人投资者角度看,办学主体转型前后是有变化的,转型前主体是普通公办高校,转型后主体将变成个人或企业投资方。作为投资方合作办学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公益事业而追求的恰恰是利润最大化,这样会使独立院校为了追求利润会出现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更甚至是财务作假行为欺骗母体高校。所以普通高校与投资者的权益关系的大调整有可能使过渡的步伐变慢,甚至有的独立学院可能寸步难行。
解决问题的建议:独立院校与母体院校实际上是一种合作关系,这种合作本质是加盟连锁性质。母体院校的品牌、知识产权等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理应得到回报。笔者建议投资者给母体一定加盟费恰恰解决了此问题。
独立学院想突出……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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