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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育所要培养的是“作为自己的主人”而不是“听从命令的奴隶”。课堂问题行为的解决不应止于师生双方行为的改变,而应达到肉灵的契合。因此,从课堂问题行为中蕴含师生交往关系应由个体主体性观照下的单一主体观、偏狭的价值判断过程、扭曲的教育指导关系向主体间性观照下的平等性、指导性和交互性转变。
关键词:课堂问题行为;主体性;主体间性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1)10-006-01
课堂是基于师生交往互动形成的场域。在课堂中,由于师生双方在观念、立场、生活经历上的差异,总会引发由于双方误解下的冲突和矛盾。这些冲突与矛盾外显于课堂就是我们所见的问题行为。
一、课堂问题行为的含义界定
课堂问题行为指的是在课堂上由学生或教师相互交往引起的与课堂规范和教学要求不一致,并影响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的行为。它不仅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教师教学效能感,而且还阻碍师生双方基于对话的沟通。
课堂问题行为中蕴含着师生双方的互动交往关系,随着新课改的推进,教育界对传统教育理念的抨击,教育哲学对师生交往关系的关注也由基于主客二元论的个体主体性向现象学中主体间性转变。
二、个人主体性观照下的师生交往关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对主体性的重视,既是教育理论研究的一大收获,同时也对教育实践起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是以主体性为基点的传统的师生交往关系是以主客二元论为基础,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定位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赫尔巴特的“教师中心论”以及杜威的“儿童中心论”。这两种理论的主要特点就是把教师或学生置于主体的一方,而另一方则处于被动的客体地位。这一点反映在课堂问题行为的表现与处理中尤为突出。
1、单一的主体观
传统的教学观强调教师的绝对权威。主客二元论观照下的主体性只承认教师作为教育者的主体地位,而学生只能是被规训的客体。因此,在课堂问题行为的产生过程中,无论原因是出于教师一方还是学生一方,教师以学生身心发展的不成熟为“借口”企图达到对学生的控制。教师总是一厢情愿地以学生的可塑性为依据,试图以各种规章、要求、自己的人生经历来劝诫学生,却忽略了在课堂中学生作为主体一方的存在。
2、偏狭的价值判断过程
我们对一个事物做出价值判断一般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表达对事物抱有的态度;二是基于这种态度所表现的行为。教师在处理课堂问题行为时首先对其做出消极的界定,进而又以消极的方式加以处理。这就导致了原本可能是暂时性的、轻度的问题行为升级为长期性的、严重的问题行为。
深究原因,事实上教师在处理课堂问题行为时是以一种人与物的形式联系来看待学生,从而陷入了形式逻辑的泥淖,机械地把认识和实践的指向性为标准划分为主客体。导致了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中作为一种人与人的本质联系被忽略。问题行为引发后,教师的第一反映不是探究原因,了解背景环境,而是以惩罚或命令的方式加以遏制,缺少对学生的人性关怀,使得教育过程愈发地“只见物而不见人”。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教师也可能是问题行为引发的源头或诱因,而他们却在价值判断的过程中通过人性化地对待自身而规避了本应承担的责任。
三、主体间性观照下的师生交往关系
主体间性是现象学的核心概念,它是在批判传统的主客体关系下的师生交往关系应运而生的。传统的主体性是以个人的“自我”主体性为中心的,胡塞尔为了突破“唯我论”而提出了主体间性,“在他看来,每个认识主体都有一个“自我的”生活世界,每个人都是一个“自我”,这些“自我”拥有共同的世界——世界不只是我的,世界也是你的,世界是他的,世界是我们的世界。于是自我与他我通过拥有共同的世界而成为一个共同体,这时单一的主体性也随之过度到主体间性。”这里的主体间性就是以交往和对话为手段,以理解为目的所达成的共在性、一致性与共同性。我们必须强调的一点是,主体间性不是对主体性的完全批判与否定,而是对它的留守与超越。主体性是主体间性存在的根基和源泉,而主体间性则为主体性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课堂问题行为解决过程中隐含的师生交往关系应该是在主体间性观照下的交互的、平等的、共融的对话关系。因此,在师生主体间关系中建构的师生交往原则与师生主客体关系中建构的师生交往原则应存在本质的区别。
1、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是人之为人的特性之一。无论教师还是学生,每个人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精神实体而存在,他们都是知、情、意、行的统一体,在人格上都需得到尊重。真正的主体间性要体现在交往中的“我——你”关系,通过相互地倾诉和倾听对话走进对方的内心世界,同时这也意味着自我主体向对象主体敞开了自己的内心世界,让对方理解自己。在课堂问题行为的解决过程中,交往与对话若不是通过教师对学生的宰制或学生对教师的报复,而是通过教师对学生何以这种行为原因的倾听或学生对教师亲人般教导与关怀的体谅,以一种平等的、去标签化的方式进行,那么问题行为必将在融洽的气氛中消解。
2、指导性原则
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表面上看来与师生地位的平等性是矛盾的,但事实上,指导性原则是师生地位走向平等的依托。真正的教育是为人的教育,我们不仅要追求理论上的自洽,更需要在主体间性的指导性下使师生在教学境遇中事实地走向平等。在课堂问题行为引发后,若教师没有以发展为目的对学生进行的指导,对基于学生课堂问题行为造成的后果也不闻不问,任其原本可能是偶发的问题行为,由于教师的疏忽没有得到及时地预防或矫治而发展成常态。那么师生地位的平等也只能流于形式,教之为师的角色以及师生关系也将不复存在。但教师的指导必须在平等对话的前提下进行。问题行为的产生可能并非学生所愿,或许教师才是源头或诱因之一,那么教师必须全面地考虑背景环境、学生的需要及自身的不足,而不是盲目地、压制性地勒令。
3、交互性原则
交互性是主体间性最根本的特点。师生关系在主客二元论下是单向的、异质的,而在主体间性中则是双向的、同质的。体现在教育关系中就是教师会以自己的教学思想和行为方式影响学生,同时也会被学生影响。课堂问题行为的产生虽是一种双向关系,但却是消极的,互不接纳的关系,例如学生对教师的提问沉默不语或教师对学生的反应讥笑嘲讽,都不是主体间性的关系,而是在主客二元论主导下的一方把另一方当作客体——物来来看待的关系。这一切都需要在问题行为的解决中加以纠正。真正的交互关系应是师生双方相互作用、相互理解、相互沟通。“哈贝马斯认为,一切社会问题都是合理性问题,社会问题只有通过人们的合理性交往才能解决,而真正的交往则是主体间相互理解的交往。”问题行为的解决也是如此,不管原因是出于教师还是学生,都需双方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为对方着想,同时审视自身的不足。教师应明白自己曾经也是学生,也会有诸如此类的问题行为,学生也应体谅教师的良苦用心。从而在相互理解中达成共识,实现教学相长的目标。
课堂问题行为的解决越来越受到业界的重视。从中所反映的师生交往关系同时也是教育中人际关系的缩影。以个体主体性到主体间性嬗变的视角来审视这种师生交往关系,为教育工作者了解真正的教育目的提供了契机。
参考资料
[1] 陈时见.课堂管理理论[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
[2] 尹艳秋,叶绪江.主体间性教育对个人主体性教育的超越[J].教育研究,2003(2).
[3] 郝文武.师生主体间性建构的哲学基础和实践策略[J].北京师范大学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5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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