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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建国以来不同时期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粮食产量的变化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的松动与粮食生产是正相关的,农村微观经济体制的变动是影响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制度经济学
1 土地改革(1949-1952年)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开辟道路。”
从中国土地制度供给角度来说,农村土地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改变了土地改革前的制度非均衡状态,与当时的制度环境相匹配,明确了产权边界,土地改革很大地解放了中国长期被封建制度所束缚的生产力,这是最彻底地消灭封建制度的一种方法,完全适合中国广大农民的要求,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对稳定当时农村秩序做出了巨大贡献。
2 农业合作化(1953-1957年)
土地由农民私有变为集体所有。土改以后的实践表明,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需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社。这一阶段的土地变迁形式主要经历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三个阶段。
2.1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特点就是农民在劳动上进行分工合作,而土地等生产资料则保持原来的独立,农产品的分配也保持独立。确实,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小农经济的缺陷,同时也发挥了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两个积极性,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2.2 初级农业合作社
初级社是在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农民以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集体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初级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民组织,和互助组相比有更大的优越性,更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2.3 高级农业合作社
从1956年初开始,初级社没来得及巩固,高级社就在全国就进入了大发展阶段。高级农业合作化废除了土地私有制,使土地由农民所有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这是农村土地所有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标志着对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的成功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确立。但是农业合作化的改造过程中存在着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倾向,突出表现在初级农业合作社在1年的时间内就全部过渡到了高级农业合作社,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但是由于互助组基本没有改变农民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农业生产的经营决策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所展开的,在收益与分配上直接与劳动付出挂钩,进而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此背景下,粮食生产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与发展。
而产权安排、分配制度等方面的不同则造成了初级社和高级社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影响也不同。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建立,纠正了以自有土地、自我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个体小农经济的缺点,其制度创新表现出了明显的优势,体现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农民自主利益驱动,政府合理引导、推广下,自下而上进行的土地制度变迁,总体上有利于效率和公平的提升,实现了帕累托改进,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成功的一页。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其基本单位是生产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常是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有的还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和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度。有的还把包投资作为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实行的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再加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的制度,统称为“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但农民的土地被强制性地收回,土地的收益权也被强制取消,同时也丧失了对土地的经营权与决策权,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的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有一定的削弱。
3 人民公社化(1958-1978年)
1958年8月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把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向了高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0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成了2.6万多个人民公社,当时公社的农户共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化的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高度集权,国家对所有土地进行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这“充分体现出1958年后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属于自己,虽然这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正是新社会建立以来不断加深的集体化对个体性削减的结果。”所以,这一阶段农民受制于国家,没有任何可以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的空间,整个社会处于一个低效率、低发展的状态。“1957-1978年,中国农业生产率年均递增0.3%,低于印度的0.7%,更低于中等收入国家2.6%的水平。”
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2011年)
1978年12月,以“大包干”到组、包产到户等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首先发起,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由此开始。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会后,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思想得到解放,一切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农村改革之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发展,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之举,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全面集中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格局,采用把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发包给农民的办法,实行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分户承包经营。该体制的推行,纠正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集中统一、经营方式单调的弊端,转变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使农民的利益与土地产出直接挂钩,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大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表3中,我国粮食生产自1978年以来,经历了“上升——下降——上升”三个阶段。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了30 477万t,以后每年都呈现上升的趋势,到1998年达到了历史最高点51 230万t。然而在随后的5年里,我国粮食生产持续下降,到2003年粮食总产量只有43 070万t,人均粮食占有量降到1982年以来的最低点。这一重大波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起制定一系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持久有效的政策。特别是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了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力度;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2010年中国粮食总产达到54 640万t,比上年增加1 560万t,增长2.9%,再创历史新高,实现半个世纪以来首次连续7年增产,粮食产量连续4年稳定在50 000万t以上。
5 结论
经过深入分析研究上述表中的各时期粮食生产情况,充分结合当时的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笔者发现了一个规律:农村计划经济体制的每次改革,都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粮食产量的提高。这也表明,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的松动与粮食生产是正相关的,影响农村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是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动。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只有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使利益与劳动的投入息息相关,就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余逢伯.农村土地制度的非均衡及其变迁[J].改革,2010(6)
2 伍业兵.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制度缺陷[J]. 农村经济,2005(6)
3 黄宗智.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M]. 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
4 罗汉平.农村人民公社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5 刘玉琼.我国粮食生产、消费的现状与前景[J]. 中国统计,2007(9)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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