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称论文发表 | 职称论文发表 专业提供:发表论文、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职称论... | |
住在汉口网 | 住在汉口网是一个专业提供汉口房产信息、车辆服务、生活服务、招... | |
汉口生活网 | 为汉口网民提供最具实用性的各类信息资讯,包含民生、教育、网购... | |
|
摘 要:阐述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论证了国有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剖析了我国国有公司在实践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政府作用、完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国有公司;制度完善
1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概述及国有公司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1 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思想,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哈佛大学的Eberstadt曾引述亚里士多德的原话来说明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渊源:“在一个治理很好的社会中,……公民不能过着匠人或商人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毫无高尚可言,并且也有损于人格的完善。”在古希腊时代,社会重视社区利益并压制逐利行为,商人迫于社区的压力而采取社会性的行为。然而,作为现代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则是源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在当前,多数美国学者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营利性的公司,在满足其基本责任,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外,也要对其行为产生的影响承担法律、环境、伦理或其他社会公众寄予的期望。我国学者刘俊海在其所著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中从公司法学定义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仅把最大限度在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还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社会责任指南》中,社会责任的定义是:通过透明和道德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些透明和道德行为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一致,有助于可持续发展,融入到整个组织并实践于其各种关系之中。
本文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是指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除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外的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应向其他对公司的有所贡献或受公司经营活动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负责。具体包括:①公司的经济责任。即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这是公司传统的、基本的责任;②公司的法律责任。即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间的规范,具体包括,照章纳税、接受政府的干预和监督、防范腐败贿赂等;对本公司员工的薪酬、安全、教育等方面承担义务;对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③公司的生态责任。包括合理利用资源、使用清洁能源、维护环境质量,承担治理由公司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相关费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等;④公司的伦理责任。主要指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包括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⑤公司的文化责任。
1.2 国有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2005年,全球很多跨国公司发布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标志着世界一流公司的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已经发展到了系统推进的新阶段。近年来,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得到了较快发展,研究不断深化,影响不断扩大。国有公司本身独特的特征及社会地位,决定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性。
1.2.1 发挥表率作用的必然要求
社会责任是国有公司与生俱来的要求,这是由国有公司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国有公司特别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性、战略性行业公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骨干力量,是我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它所肩负的责任更为重大,既担负着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又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大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国有公司的各项工作直接、深入地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2.2 利益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就国有公司生存目的而言,不能简单地说它是营利性的社会实体,是为谋求最大利润的实现而存在着的经济组织。这种传统的公司理念应当摒弃。公司需要赢利,需要以其特有的组织实体形式立足社会,攫取更多更高的利润,但这不是公司的唯一目的,也不是其主要目的。国有公司从它形成之初,它就不是完全独立自主的。它为国家原始资本的积累服务,为国民贸易交往的便利服务,它一开始就背负着沉重的历史使命和社会重任。
1.2.3 公司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于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共识。公司是社会资源的主要耗用者,对于公司而言,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环境,与社会同步发展,生产和促进使用绿色的产品,已逐渐成为公司面临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公司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
1.2.4 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求
首先,公司通过履行经济责任,实现利润将会直接促进中国社会物质和文化的繁荣,创造社会稳定和发展所需的物质基础。而公司通过履行法律责任,在社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经营活动,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法和劳动保护法,并带动公司的雇员、公司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将有利于中国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形成。其次,公司通过自愿的方式,完成包括道德和慈善责任在内的更深一层的社会责任,将有利于诚信友爱社会氛围的形成,并促进中国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安定。
1.2.5 进入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
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中国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提供了巨大的机遇。而遵守跨国公司间逐渐形成和被认可的游戏规则已经是国有公司在进入国际市场中无法规避的选择。
2 我国国有公司在实践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指导、引导和监督上的不足
有些地方政府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政策上的指导和引导欠缺,对公司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有的官员对社会责任问题了解不多,甚至根本没有概念,仅仅是看到了与公司目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没有看到公司发展与地方经济长期发展的关系。如:城市规划滞后于相关国有公司所在的专业规划且互不配套,使得专业规划经常要修改,严重影响了公司发展。在安全生产方面,地方政府抓得是比以前严格了,但只注重公司的利润和税收,忽视员工职业健康和权益保障的问题仍然很多。
2.2 法制不够完善和执法力度不够
近年来,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在立法上对公司社会责任也有所体现,如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劳动法》的修订中都引入了社会责任的理念,但是,有关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立法较为分散,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主要的法律滞后于经济发展;有关社会责任的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致使不少维权的案件很难胜诉。此外,司法机构在执法上普遍存在执法不严、力度不够的现象。
2.3 对员工的社会责任重视不够
一些公司急功近利,忽略员工权益问题,如有的公司出于“丢包袱”、减轻经济负担的考虑,把裁减冗员作为公司改制和重组的主要手段;拖欠员工工资、忽视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忽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回避提供社会保障等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公司与员工之间诸多不和谐,影响了公司的发展。
2.4 对环境社会责任认识不全
虽然大多数公司都希望有一个安全、环保的生产环境,但许多公司并不懂如何有效地履行环境责任,对环境管理知之甚少;不少公司对环境竞争力的认识整体上明显滞后且重视不够,少数企业对环境压力的反应还不到位。
3 完善国有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措施
3.1 加强政府在指导、推进和监督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作用
首先,政府要尊重公司商法的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科学的干预模式,积极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环境并提供服务,公共领域的各级政府要激励关键部门参与公司社会责任计划,使其与公司之间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推广、宣传和培训。政府应努力营造推进公司社会责任的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公司社会责任,让政府官员、公司经营管理者理解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帮助公司建立公司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使之与国际接轨;要帮助公司员工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员工的维权成为推进公司社会责任的内部动力。
第三,政府应建立公司社会责任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公司守法行为,表彰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强化对公司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尤其是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公司提出批评或惩罚,或通过媒体定期曝光,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督。
3.2 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保证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
一方面,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体系。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推进公司社会责任法制法、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另一方面,政府要严格落实政企分开,从既作“裁判员”、又作“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中抽身出来,一心一意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应保证执法程序合法性,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司法公正,执法程度不因人、因公司、因经济效益大小而异;此外,司法机关应坚定执法为民的信念,把“普法”教育、守法检查与违法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公司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3 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
建设公司治理制度,应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通过“三个一”来强化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和决策功能,要确立一个治理理念,即不仅要注重资本的保值、增值功能和公司创新发展之外,还必须建立并完善公司社会责任战略,把社会责任作为价值理念纳入公司的战略管理,融入公司日常运营;要强化一个观点,即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突出一个作用,即外部董事的作用,让代表着社会公众利益的外部董事介入公司决策机构,从制度上有利于缓解、消除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公司成本外溢的问题,进而促进公司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 郑功成.掀起一场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非常有必要[J].WTO经济导刊,2005(11)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