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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七十一中学 湖北 武汉 430023)
摘 要:发展教育是振兴中华的必由之路,科教兴国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亟待完善,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确保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依法治教;学校;和谐;发展。
自1986年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1998年5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多部教育法律。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制定了很多有关教育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初步奠定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教育开始进入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近年来,教育法律纠纷频频见于报端。纠纷的实质是教育者法律意识的淡漠和学生日益崛起的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冲突,是关于学生权利的法律规定与学生管理制度中不当因素的冲突。冲突的焦点是学生的权利是否得到尊重或侵害。减少、避免、解决教育法律冲突的必由之路是:校长、教师理解、掌握教育法的条文和实质,按教育法律科学地管理和教育学生。
一、依法治教的内涵
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事业。从宏观的层面讲,是指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教育方面的治理活动。从微观的角度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二、坚持依法治教,学校领导重视是关键。
1、调查显示,目前仍有一些校领导只注重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忽视了依法治校这一根本问题。为此,应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中小学领导学好用好有关教育法规。把校领导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管理,坚决克服目前部分领导在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树立学校在社会和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2、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教育执法和监督机制、程序,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治国方略,经中共中央提议,全国人大通过,已写进宪法。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深入,以及教育行政机关职能的调整和转换,依法治教将成为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因此,应该进一步强化教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三、坚持依法治教,学校教师扮演重要角色
教师是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是国家教育事业的专门工作者,理所当然地在依法治教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微观层面看,教师绝对是依法治教的主体力量。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否符合教育的本质,这是落到实处的问题,这是关系到国家的教育具体培养什么样人的问题,这是依法治教最实际的问题。
1、教师要遵守《教师法》和《教育法》,热爱教育。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法》也指出:“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发展。不要只重智育,忽视全面发展。“不求人人升学,但求人人成才”应该是教师的一种追求。同时,教师要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更新教育观念,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改实验和教育科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教师不能满足“一碗水”的现状,而要追求“一桶水”的境界。此外,教师要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从安排,勇挑重担,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
2、教师要守法、护法,依法治教。教师要做到依法治教,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教师依法治教的前提。教师只有自己率先做到遵纪守法,才能给学生做出表率。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去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在从教活动中去为和不为。要使守法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并影响和带动社会大众守法。
3、教师要依法执教。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来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同样也是要受到惩处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授予教师可以凌驾于学生之上的权力。现代教育理念强调师生间互尊互爱,师生人格上是平等的。
四、加强教育司法工作,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法律秩序
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秩序给予追究和制裁,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得以实施。自教育法律制定以来,司法部门已惩处了一批残害殴打老师、破坏教学设施、在招生等工作活动中营私舞弊的违法犯罪分子。此外,应当特别重视行政诉讼工作。自1990年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行政审判庭,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该说,这为推动依靠司法手段制裁教育行政违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司法途径。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为自己的所有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还应逐渐建立畅通有效的调节机构和司法途径,以良好地解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权益纠纷。
参考文献:
1、康树元.浅谈教师如何做到依法治教[J].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0-09-15;
2、王海燕.反思与突破——依法治教方略构想[J].辽宁警专学报.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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