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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矫枉不可过正,过犹反倒不及”。“日L}停”职称论文规定,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利于深化职称改革。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代表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科学界定职称论文的适用范围,采取哪些有效的评价方式,扭转“为评职称而写论文”、“以职称论文多寡论大腕”的不良风气,使论文评价效果真正得到社会、业内认可。
职称论文规定,要适应不同职称系列(专业)、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层次的特点和需要。就论文的实用性而言,哪些职称系列(专业)更适合它的要求昵?
目前29个职称系列(专业),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性质和职责任务,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属于研究型。主要从事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第二类属于研究专业型。既有较强的研究成分,又需要较丰富的专业经历;如,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第三类属于专业技能型。岗位特质凸显实践性、经验性和技巧性;如,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翻译专业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海关专业人员、船舶技术人员、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一般意义上讲,研究型和研究专业型的职称系列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技能型的高层次人才,列入论文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较为合适。
职称论文规定,要突出论文的价值性。换言之,求其精、患其滥。旨在激发、鼓励、支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大量新水平、高质量、有价值的论文;不能简单地、片面地强调论文数量、论文发表或没有发表、登载论文的刊物级别等,掩饰或取代论文质量;切忌忽视论文在国家级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获奖,被引用、检索或被引用多次等相关要素;对极有价值的原创性论文,应予以特别优惠对待。
职称论文规定,要发挥与时俱进的引领功能。尊重论文主体,尊重智力成果,尊重科研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成就;论文评价方式应当灵活多样,既有常规性,亦有超常规性,乃至为“自选动作”预留空间;多视角、全方位地公平、公正评价论文的实用性、价值性,激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
基于上述分析和思考,按照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本文拟提出以下四种基本模式,改变以往那种“一刀切”、“齐步走”的做法和弊端。
模式之一:“以评为主”
研究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某一方面应当有一定或全面的开创性研究。其知识积累,理论修养,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研究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创新业绩成果等,没有穿越时空隧道、耐得住寂寞的坚韧精神,是难以做到的。对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非但不能放宽论文条件,而且要适当提高评审标准。即规定任现职以来,应撰写并发表较高水平、较多篇数及字数要求的本专业论文,提交相关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发表本专业论文的报刊目录等予以明确,便于人事部门进行资格预审。如,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发表论文须在《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报刊目录》之列。
长期以来,部分系列主管部门要求论文代表作送审,此举事倍功半,不仅程序繁琐,费时耗资,且封闭性强,弊多利少。其做法应逐步淡出,适时取消。解决论文代表作的实用性、价值性的途经和方法之一,可以由若干名同行专家组成的论文鉴定小组,对论文进行梳理分类,集中审阅,形成合议性意见,提交相关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认定。
此外,有分正高的系列(专业),申报正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对象数量少,评审标准高,作用影响大,论文质量仍以相关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为主。
模式之二:“以考代评”
研究专业型的专业技术人员,绝大多数专业性强,适用性广,分布面宽,在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大,且系列排序多居较突出位置。如果评价方式能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公信度高,解决好论文的实用性、价值性问题,将对职称评审工作产生很大影响和推动作用。
前述提及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获得,论文条件已自然免除;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机制。
由此推及,可以试行论文“以考代评”模式。即由省职改办会商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委托省人事考试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论文或类似论文科目考试办法。如为应试者提供相关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以进行论证和提出对策为主要内容,检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适用对象为高校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高级经济师、副主任医师(药、技、护),以及工程系列的建设工程、信息技术工程、工程技术等技术性、通用性较强的部分专业申报中、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论文考试成绩合格,作为评审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论文代表作送审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免除。
模式之三:“以辩代评”
专业技能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重在实践经验、业务技能、艺术造诣、传艺带徒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以及特有的风格、影响和威望被同行认可程度。从岗位特质和人才特点看,申报评审中、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宜设置发表论文的门槛。
发表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对此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逻辑思维和写作水平的要求,而是寻求切合实际的评价方式,客观而全面地反映他们的实际能力和水…… 全科论文中心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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