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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关于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本站编辑更新时间: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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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人职[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7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

高校、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豫人职[2002]30、31号文件执行,其它事业单位按照豫人职[2004]82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的修改和上报工作,市直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4份)报市人事局。

二、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该推荐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推荐人选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岗位设置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用人单位在设岗的基础上采取量化打分、综合评价的办法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呈报单位要按照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反映的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要逐一认真查证落实。凡上级人事部门批转需要调查核实的信访件,须在接到批转件之日起20天内上报调查结果,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职[2002]30号)精神,对查实弄虚作假的人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 认真做好评委会的更新组建和评审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的更新、补充工作,并将增补的候选人于8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

(二)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均要采取计算机抽取的办法确定评委和专业组成员。同时,每年对评委会成员总数进行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调整。行政领导仅限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一名。

(三)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应按《关于调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郑人职[2002]123号)中所设立的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在12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备案。凡未设立相应系列初级评委会的单位,应由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委托相应的初级评委会代为评审。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只能受理本地区、本部门人员的申报材料,未经委托,不得为评审范围以外的人员代为评审。凡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接收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首先应审查、对照申报人的材料原件与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的《资格审查表》及《评审表》、《评审简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有效;接收材料后,要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完备交接手续;同时注意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不得代替评委行使“评委”职责,按评审条件机械对数;凡《评审表》、《评审简表》内容需要更改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签名、盖章。

(五)各系列中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接受未经市人事局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材料,否则评审无效并追究其责任。中、初级评委会要一次性评审完毕,不得遗留问题,也不得复议。

(六)各级评委会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评委会工作结束后,各系列中评会须在一周内把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市人事局,对实行一票否决的人员要统计上报花名册。同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各上报材料单位,以便进行公示。

四、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以县(市)区、市直主管委(局)、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年度______系列申报__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4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等情况。经审查合格后,2份市人事局留存,1份报相应系列中评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

(二)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一式2份)。

(三)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高级:1份留市人事局,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中级:1份送系列中评会,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五)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中级22份,中专、中小学每人25份)。申报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六)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八)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九)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高级为近5年,中级为近4年)。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二)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人员鉴定2篇。

(十三)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四)各县(市)、区和市教育部门在报送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6年已报送的文件除外);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编号和获奖证书编号,凡未按要求填报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十五)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3、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5、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7、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盖)。

2、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级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3、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豫人职[2007]10号)的人员,可到市人事局办理外语免试手续(一式2份),办理程序按原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职务外语免试的办理时间截止到9月15日,申报中级职务外语免试的办理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

4、图书资料和档案两个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不再进行,今年恢复评审。申报、评审仍按原程序和评审条件执行,图书资料专业按照豫人职[2000]39号文件执行,档案专业按照豫人职[1999]23号文件执行。

5、卫生系列高级材料上报要求另行下文,以所下发文件为准。

五、时间安排

高级评委会于10月中旬就要开评,望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抓紧部署,按文件要求的时间进度按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从8月27日起,市人事局接受并审查各部门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教授级高工、工程、矿山工程、广电工程、环保工程、文博、群文、律师、公证、翻译截止日期为9月20日,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建设工程、高校、农业科研、播音(含中级)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中小学可延长到10月25日,其余各系列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从9月20日到10月20日,市人事局审查、批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中小学可延长到10月31日。

从11月1日到11月30日……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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