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看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化发展 |
作者 :王文斌 林兴发 | | 更新时间:2012-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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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目标错位、法制建设滞后、与政府组织的界限不明确等问题。应通过优化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内部环境和社会环境来实现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化发展,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促进社会民主、保障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 和谐社会 非政府组织 政府 法制
中图分类号 C912.2 文献标识码 A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阶层、各组织的广泛参与。非政府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机构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种社会力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要采取措施促进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化发展,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1 非政府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简称“NGO”),迄今为止,各国学者都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界定。我国一些学者认为非政府组织就是指由一定的社会成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稳定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的、独立于政府机构和企业而运作且发挥社会功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非政府组织由于它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1.1 促进社会民主
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能有效地促进社会民主。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需具备一个基本前提,即有一个崇尚宽容、对话与合作的现代民主政府。反过来,非政府组织也能积极地推动一国政治民主化的进展。罗伯特D•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中系统分析了公民生活与民主制度绩效间的正相关关系。他指出:“对于民主制度的绩效来说,至关重要的要素是普通公民在公民社会中充满活力的群众性基层活动?在那些制度绩效高的地区,存在着许多社团组织。”亨廷顿认为,政治民主化、文化世俗化和结构分化同为政治现代化的不同向度。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吸纳相关民众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组织输入这些利益要求。民众可以通过直接参与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公共活动,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政治民主化在演进过程中带来的副产品就是文化世俗化。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其现实的治理活动搭建起一座沟通传统与现代公民文化的桥梁。政治民主要求现代参与型的公民文化作为其心理支撑平台,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多元治理结构中能够为民主政治体系构筑起这样一个坚实的参与型公民文化平台。
1.2 保障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最深刻的基础,没有社会的公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公正的本质含义“是均衡与合理,即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时,遵循不偏不倚的原则,给有关的每个社会成员以均衡的条件、平等的机会、适当的利益,从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最佳统一”。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维系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实现社会公正虽然是我们党和政府的目标和任务,但也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参与。中国目前不公正现象主要存在于社会弱势群体中,在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机制中,政府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有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而非政府组织以其独有的特性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有着自己的优势: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以主体志愿性为基础,因而对社会弱势群体扶助时体现了奉献精神和人道主义情怀,更能体现道德感化和精神扶助的巨大力量;非政府组织存在于基层,贴近社会弱势群体,因而能真实全面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非政府组织具有社会中介组织的优势,在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国际资助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各方与社会弱势群体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推动各方与社会弱势群体的合作,促使各种扶助资源更能直接有效的运用于促进社会弱势群体的发展事业中来。
1.3 维护社会稳定
创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应对社会矛盾的激化,尽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由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的相对简单,一个有力的政府就可以处理任何可能发生的社会事件。但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关系和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结构使得传统化的社会管理失去了它“无限”的能力,政府的职能在飞速发展的社会进程中日渐“萎缩”,“万能政府”越来越不能适应多元化发展的社会需要,社会的事情就必须交给社会自己去办理,“有机社会”必须依赖社会有机体的“自组织功能”的发挥才能保障它的健康发展。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非政府组织充当着安全阀的作用。在社会冲突出现时,最先觉察社会冲突的是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非政府组织。早觉察、发预警,就可以避免把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避免把能够妥善处理的矛盾演化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非政府组织又可以起到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的重要作用。
1.4 保护生态环境
非政府组织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世纪后半叶以来,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从掠夺型、征服型和污染型的工业文明走向协调型、恢复型和建设型的生态文明,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当我们在内心深处树立了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伦理观,我们才会有足够的动机去选择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制定和执行保护环境的法律。国际上很多环境保护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它们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志愿者活动来培育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针对一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与相关部门交涉、组织集体抗议活动来阻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来寻找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
2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局限性导致其目标错位
非政府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其基本目标是提供公益或公共服务。然而,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局限性会导致它偏离社会公益的目标:第一,自利性的局限。非政府组织代表和维护的是特殊群体的公共利益,而不是社会的所有利益或社会的一般利益,所以,这些特定的行业利益与整个社会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存在矛盾就在所难免。例如,非政府组织下的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组织,但其成员却是由作为竞争者的营利性的企业组成,许多工业或商业协会在成为服务于每一行业成员的收集和传播信息中心的同时,其协会成员完全有可能利用它们所掌握的信息来控制价格、把持生产。因此,行业协会的某些活动必然涉及不正当竞争甚至垄断。第二,个体性的局限。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或自治是其获得自主性并展开有效行动的必要条件,但这种独立或自治也可能削弱非政府组织的自律性,助长狭隘的团体主义或个体主义意识,易使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妨碍社会有序运转。第三,封闭性的局限。欧洲社会学家罗伯特•米歇尔通过多年对那些有众多成员的组织进行研究发现,这些组织的成员过于为自己的营生奔忙,而无暇顾及组织内部事务和有关目标与策略的争论。结果,少数活动分子成为组织领袖,由他们封闭性地作出决策,其成员的作用只不过是批准一下而已,这就是所谓的“米歇尔规律”。染上“米歇尔规律”所说毛病的非政府组织,当其规模变得更为复杂,作用变得更为重要,少数几个领袖的过激意志很容易变为组织意志的时候,它就可能会有从某一方面给社会安定带来不利影响之举。
2.2 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
虽然总的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满足非政府组织有序化发展的需要。这表现在:一是法律体系不完备,直接以非政府组织的行为作为规范对象的专门法律、法规、规章不多,还未形成体系,多数非政府组织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靠部门政策来约束;二是已有的这些法律规定也比较原则、笼统,权利权益不够明确具体,责任难以落实,公正执法难以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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